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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古鉴今 推动我国流通法制建设:《中国古代流

来源:全国流通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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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尚琤博士的新著《中国古代流通经济法制史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是一部深入研究中国古代流通法制史的学术专著。该书全面系统地探讨了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尚琤博士的新著《中国古代流通经济法制史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是一部深入研究中国古代流通法制史的学术专著。该书全面系统地探讨了中国古代的流通经济法制发展历史,视角新颖独特,结构严谨,史料丰富,条理清楚,梳理了中国历史上流通法制理论和实践的脉络,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总览全书,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流通法制领域两种治理思想体系

关于中国古代的流通思想,以往学者多从经济史或者商业史角度进行研究。其实,即使从商业史角度研究时间也不是很长,从流通角度来研究的成果更是鲜见,该书可以说是从流通角度研究中国古代经济或商业的开山之作。该书并未按照传统经济如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来划分,拘泥于经济史或商业史的编排体例,而是既包括传统商业史中的贸易和市场,也涉及到了传统农业中粮食的流通和储存,还涉及到了手工业产品如盐、铁、酒、醋的专营专卖问题,甚至涉及到了交通道路和运输机制的管理,特别对中国古代关于流通的思想进行了提炼和总结。作者将历代流通经济思想分为国家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体系,因而具有一定的创新之处。如将西周的芮良夫、老子和黄老学派,春秋时的范蠡、白圭,汉代的司马迁,宋代的苏轼、叶适,明代的丘浚,都归类于放任主义的阵营,将战国的李悝、管子学派,汉代的桑弘羊,宋代的李觏、王安石都放在了国家干预主义阵营。作者对这些代表人物的思想进行了概括、提炼,并且对这两大流通思想体系的具体实践进行了客观评价和总结。认为国家放任主义就是政府尽量不去干预商品流通,任其自由发展,其实践带来了汉初和唐初经济的巨大成功,但并未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而国家干预主义则强调国家积极主动地干预和调节商品流通,后者有西汉桑弘羊改革、王莽改革,唐代刘晏改革和宋代王安石改革等几次重大实践。这些改革在历史上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说刘晏的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而王安石改革却是失败的。作者认为,古代在流通领域内干预主义成为主流,其特征是粮食的调剂和物价的平抑、重要商品专卖专营的实施、市场的管制和重征商税以及对外贸易的严格管控。作者对于这些思想的评价是中肯贴切的。其实这两种治理思想和理念在实际运行中各有所长、各有局限,很难笼统地说哪一种思想学说是完全正确的,关键在于这些思想运用到实践中是否适时和得当,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这种关于流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理论阐述和分析,对于理解我国历史上流通领域的法制制度和政策措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深入探讨了中国古代法制和流通的相互关系

该书不同于一般的流通经济学著作,它不是泛泛地谈流通经济,而是重点谈流通法制及治道。其法制色彩比较浓厚,搜集了非常丰富的相关法制史料,侧重于从古代的法律政策来探讨管理流通和干预流通的具体效果和作用。

该书侧重研究古代法制在流通中的作用,研究各种法规和政策在管理经济中所带来的后果。其线索主要是围绕“流通”和“国家法制”来展开的,并从这一角度来探讨官商关系。古代官商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家与商人或者政府与商业流通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国家对于商品流通大致采取了两种手段,一是放任主义,另一是干预主义。这两种治理思想远远早于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运用的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政策。利用立法和行政的手段强化国家对于流通领域的介入,直接干预商品流通,甚至直接垄断经营主要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总体来说,对流通领域实行国家干预原则往往成为历代政府的首选。国家制定法律严格控制和管理商业流通,商事主体即商人往往没有任何话语权,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和服从管制的地位,商事主体没有任何力量与国家抗衡,即使成立的各种商业行会组织也未能像西方国家那样自主独立,古代商业行会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代替官府管理和征税,少数情况下才充当了商人群体向官府诉求的渠道。作者认为,中国的历史传统即是国家习惯于运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商品流通,也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粮食的储存、运输和救灾上,国家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种国家过度的干预也带来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体制的腐败严重影响了商品流通的发展,甚至造成商品流通的凋敝,大量史料都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唐代的借商令和宫市制度,明代的矿监税使和皇店制度,清代商人也有输纳、过桥、过所、开江、关津、口岸等六苦。官员利用政治权力大肆盘剥和贪污,无视法纪,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商品流通,甚至出现了“商贾断绝,城市罢市”的局面。但是历代统治者并未汲取这些历史教训,在流通领域几乎沿袭了这一做法与制度。其重要的历史教训就是国家政治权力的肆意横行,权大于法,无视法制,这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痼疾,其结果是破坏商品流通的正常运行,造成“瓦解土崩,民流政散,其不亡者幸耳”的历史老路。这也正是我国近代商品经济不发达、资本主义萌芽屡遭扼杀的根本原因。该书正是通过阐释我国古代法制与流通经济的相互关系,揭示了古代法制制度与治理思想对商品经济与商品流通的促进或抑制作用,从而进一步揭示了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对立以及资本主义取代封建制度的客观必然性这一历史规律。

文章来源:《全国流通经济》 网址: http://www.qgltjj.cn/qikandaodu/2021/0120/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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